明确专利诉讼中的管辖法院的几个方法
如何确定专利诉讼中的管辖法院?随着我国国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相应的诉讼案件数量也呈现出了上升的趋势。过去,在面对纠纷时,我们往往会采取比极端的方式进行解决,但现在,我们都愿意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无疑是社会进步的一种直接体现。相关阅读推荐:公司发展不下去想要注销公司要具备的条件
当下,专利侵权纠纷十分常见,对于专利权人而言,及时的向法院提起诉讼是维护自身专利权较有效的手段,但在实践过程中,很多独立操作的自然人往往不清楚应该向谁提起诉讼。
如何确定专利诉讼中的管辖法院
1、依照被告所在地的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假如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依照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
(1)原告仅起诉制造者的,侵权产品的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原告同时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制造地和销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特别是各地司法不同一,而地方保护主义也不能完全排除的情况下,一些原告为了比顺利或充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会通过选择销售地甚至会安排自己的销售者取得侵权产品再由原告购买取证,从而得以而向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3)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的,原告向销售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制造者的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结合其他法律规定,分支机构不过乎母公司的子公司、总公司的分公司或者外国公司的代表处、外资企业的代表处。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即使不起诉这些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代表处,这些子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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