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时需要的材料
申请代开发票所需资料。(一)代开普通发票所需资料1.单位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其他个人提供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付款方对所购物品品名、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者当次经营活动相关的购销或服务合同及复印件。书面确认证明或相关合同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其他部门章、采购专用章等印章无效,但工程建设类公司设立的工程部印章可视为有效印章。
3.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4.所有的复印件都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或经办人签字。
(二)代开专用发票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的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增值税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缴纳税款申报单》。
3.对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提供承运人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托运单、完工单等有效证明,首次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车辆、船舶及其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到国税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窗口办理代开事宜;书面确认证明或相关合同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其他部门章、采购专用章等印章无效。
4.所有的复印件都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或经办人签字。
二、代开发票工作要求
(一)对符合代开发票条件的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暂由办税服务厅保存,在国、地税所有税款解缴入库以后,凭地税局出具有效的《代开发票税收解缴情况表》及税收缴款书(电脑完税证),经核对一致后,方可将发票交予申请代开人。
(二)代开量大的固定户和重点税源户,办税服务厅可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核定其票种由其自行开具。
(三)申请代开人要求将合同总额分数次开具发票的,需按次提供送货单或者付款单位的付款证明,根据送货情况和付款情况分批开具,否则不予分批开具。
(四)对于合同中相关事项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的,如果合同能清楚区分的,可以就其中增值税业务发生金额开具发票。如不能区分清楚,或没有增值税业务的不予开具。
(五)对于由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签订合同但发票需开具给总公司的,可以予以开具。对于由总公司签订合同但发票需开具给分公司的,需提供相关分包协议。
(六)代开发票时系统提示有未申报记录或预缴金额未正确处理不能正常开具的,纳税人应到所属税务所接受处理之后方可为其开具发票。
(七)临时户申请代开发票,单笔金额超过80万或连续2个月代开超过2次,由办税服务厅主任确认后方可为其代开发票。对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临时户,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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