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软件没有更新时问责税部门
近日,不少观众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一些地方税务局是不是国家从9月1日的工资后的实际收入纳税人税收管理的规定,没有更新软件或干脆不说明理由,还是用2000元旧标准计算扣除费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人不禁要问:地方税务机关在一个多月内拒绝执行全国统一税收法规是怎么做的?国家税务总局是否应启动相应的问责机制,对地方税务部门进行深入、认真的问责和问责?对于未能说明当地税务部门原因的,国家税务总局应督促、责成其对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原因进行纳税申报和公开赔礼道歉?
这相对于在税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严格”,不要求很高,普通人是一些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纳税人的国家统一做“规定”,也经常听税务机关在税收法律声称“一分钱的税也不能少宣传,没有一分钱也不能征税。“不管这次税务部门能够真正履行自己的“承诺”显然是其可信度的考验。
是所谓的“软件更新”,不能成为不执行国家统一税法的借口,即使有些地方税务部门的“特殊情况”未能更新软件,根据税原标准的责任,扣除费用也应解释提前通知纳税人,并承诺后软件更新税收的纳税人退税,技术细节,做什么是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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